經(jīng)濟日報-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北京5月25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這也是銀保監(jiān)會成立以來首次召開的大規(guī)模的座談會。會議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提出嚴格規(guī)范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jiān)事會法定地位等十項要求,并提出堅持長期穩(wěn)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
國家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和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近日做客中國經(jīng)濟網(wǎng)“金融深一度”訪談欄目,就“將規(guī)范、有效的公司治理進行到底”話題展開討論。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那么對于中小銀保機構來講,什么樣的股權結構才是比較健康的呢?
曾剛表示,股權結構是和國家環(huán)境,尤其是法律環(huán)境相關的,理論上講,公司治理作為一個研究課題,實際上沒有一個絕對最優(yōu)的狀態(tài),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情況,比如英美公司的股權結構是高度分散的,強調市場化的約束;而德日公司的股權則相對集中的狀態(tài),能保持體系的穩(wěn)定性。曾剛認為,對于中國來講,相對控股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有大股東但不絕對控股,在董事會內部會受到來自于其他股東有效的制衡,同時另一方面也能避免股權過于分散,高管層缺乏制約的情況。
董希淼同樣建議股權結構應適度集中,但又不過分集中,有一個持股比例相對較高的大股東,還有兩三個次大的股東,能夠形成對大股東有效的制衡。他以民營銀行為例說,“像民營銀行幾乎都是有一個第一大股東,(持股)不超過30%,最高比例30%。然后有幾個相對大的股東有(持股)25%的,有(持股)20%的,然后還有十幾個比較小的股東,這樣的股權結構我覺得在目前的情況下是比較合理的。”
何海峰認為,結合目前中國的實踐和實際情況,評價股權結構有三個比較重要的標準。一是透明規(guī)范,讓大家能夠了解是誰出資,背后是誰,關聯(lián)關系是什么樣的;二是長期穩(wěn)定,不能把中小銀保機構當成一個價值投資,甚至價值管理,而忽略對于經(jīng)濟社會的服務;三是有動態(tài)的實踐合理,比如說“相對控股”,再比如說“一參一控”的安排,都證明了有實踐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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