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5日訊 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召開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這也是銀保監(jiān)會成立以來首次召開的大規(guī)模的座談會。會議明確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治理重點,提出嚴格規(guī)范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jiān)事會法定地位等十項要求,并提出堅持長期穩(wěn)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
國家金融與發(fā)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中國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和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近日做客中國經濟網“金融深一度”訪談欄目,就“將規(guī)范、有效的公司治理進行到底”話題展開討論。
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加強公司治理的緊迫性何在呢?
董希淼認為,公司治理是現代企業(yè)的核心,尤其對金融機構來說公司治理非常重要。加強金融監(jiān)管,應該把公司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只有這樣,金融機構自己才有內在動力來防控風險、合規(guī)經營,防控金融風險、整治市場亂象的問題才能得到根本解決。
何海峰表示,當前的金融工作的主基調是把防范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強調公司治理對于防范防控金融風險有三方面的意義:一是針對微觀業(yè)務做好頂層機制,有利于防范產品和業(yè)務層面的金融亂象;二是銀行和保險機構是金融企業(yè)構成主體,不管是針對系統性金融風險,還是針對區(qū)域性的單個市場風險,公司治理都非常重要;三是金融風險文化當前有待建設,一些人對風險缺乏敬畏,對金融缺乏敬重,缺少必要的意識,而建設金融文化就要從公司治理做起。
曾剛稱,公司治理以往容易在兩個層面出現問題,一是對大股東的制約,如果缺乏有效制約,大股東有可能會過度使用金融機構,如進行關連交易,或把金融機構當做提款機,去實現其他方面的資本運作;二是對高管層的制約,如果缺乏有效制約,高管層可能會收購控制股權,或者進行利益輸送等,也會形成大量風險。他表示,公司治理是一個系統工作,需要長時間持續(xù)建設,需要相關制度保障,也需要銀行自身制度的完善以及理念的逐步調整。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