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fā)布修訂后的《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10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易細則》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與套利交易管理辦法》。其中,關(guān)于持倉限額的修訂將于2018年2月13日起在國債期貨1806合約及其后續(xù)合約上實施,關(guān)于剔除舊券的修訂將在新上市的國債期貨1812合約及其后續(xù)合約上實施。
目前,5年期和10年期國債期貨限倉規(guī)定如下:合約上市首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交割月份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600手;交割月份第一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300手。
對此,本次修訂做出三方面調(diào)整:一是減少限倉和保證金梯級。將原三級梯度限倉和保證金調(diào)整為一般月份和臨近交割月份兩級,臨近交割月份持倉限額切換時點由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延遲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梯度保證金由三級調(diào)整為兩級,切換時點調(diào)整為自交割月份之前的兩個交易日結(jié)算時起,5年期國債期貨梯度保證金由“1.2%-1.5%-2%”調(diào)整為“1.2%-2%”,10年期國債期貨梯度保證金由“2%-3%-4%”調(diào)整為“2%~3%”。
二是調(diào)整限倉額度。一般月份持倉限額提高到2000手,臨近交割月份提高到600手。
三是延遲套保套利臨近交割月額度申請截止時間和生效日期。申請截止日期由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延遲到交割月份前的第五個交易日,生效日期由交割月前一個月下旬的第一個交易日延遲到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
(責任編輯:馬先震)